【法眼看劇】《水滸傳》經典片段中的法律知識
"大河向東流哇,天上的星星參北斗哇…"劉歡演唱的98版《水滸傳》主題曲《好漢歌》瞬間就能將我們帶入梁山好漢的世界。該劇講述的是宋朝宋徽宗時期,以宋江為首的108條好漢聚義梁山泊,揭竿起義、替天行道的故事。話不多說,讓我們來看一看該劇中的經典片段吧。
武松打虎
梁山好漢武松回家探望兄長,途經景陽岡,不聽酒家勸告,乘著酒興單身上山,看了廟門上的告示,才知真的有虎,他稍為猶豫了一下,還是硬著頭皮上了崗子。由於酒力發作,便找了一塊大青石,仰身躺下,剛要入睡,就見一猛虎撲了過來。幾經搏鬥,老虎威風漸減,最後被武松亂拳打死。
CCTV4中國文藝欄目官方微博發布了一段98版《水滸傳》的罕見幕後資料。網友驚奇地發現,片中武鬆的扮演者丁海峰打的竟然是只真老虎,拍攝時還險些受傷。偶買嘎!以前的藝人膽子還真大!
膽大是真膽大,打死老虎在古代可以說是為民除害,但放在現代,打死一隻老虎有可能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這裡面涉及到的法律知識包括緊急避險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從電視劇可以看到,是老虎率先發動攻擊的,武鬆的人身處於危險之中,武松為了使自身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採取的與老虎搏鬥的行為符合現代緊急避險的規定。但如果在老虎已經被制服,武鬆的人身危險已經解除的情況下,武松還將老虎亂拳打死的話,放在現代他就觸犯了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2022年4月9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是指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野生動物和經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核准按照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管理的野生動物。其中,老虎屬於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如果打死的老虎經過鑑定價值二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就達到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追訴標準,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如果價值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就構成"情節嚴重",應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價值二百萬元以上,就構成"情節特別嚴重",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風雪山神廟
八十萬禁軍教頭林沖遭到高俅陷害,被發配滄州看管一個草料場。一天,因大雪壓塌住處,無奈來到一個破舊的山神廟暫住一宿。正喝之間,見草料場起了大火,林沖正要出去救火,忽聽門前有三個人說話,一聽才知道是高俅的心腹買通監獄牢頭,放火燒了草場,想把林沖燒死。林沖怒火中燒,衝出廟門,一口氣殺了這三個仇人。
放在現代,上面三個想放火燒死林沖的人犯了什麼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上面刑法的規定,三個人既觸犯了放火罪,也觸犯了故意殺人罪,屬於想像競合犯,應選擇一重罪處罰。基於放火罪和故意殺人罪的法定刑最高都是死刑、法定刑最低都是三年有期徒刑,我們認為,行為人企圖以放火的方法燒死特定的個人的,如果放火行為不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則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如果其放火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其行為則應當按放火罪論處。從電視劇中來看,草料場位置偏僻,且只有林沖一人看管,三個人放火的行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接下來,我們來看林沖殺死三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還是說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上述刑法條款即是所謂的特別防衛條款,對該條款,我們是這樣理解的:第一,只有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進行防衛時,才成立特別防衛,放火殺人行為無疑屬於該類犯罪的範疇,可以對不法侵害人實施特別防衛;第二,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之時實行特別防衛,不能實行事前防衛和事后防衛,根據電視劇情節,林沖是在三個人放完火後實施的殺人行為,屬於事后防衛,依法不成立正當防衛,而是構成了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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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森林之夢
編輯丨人
圖丨網絡
<第200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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